“我们携手向前,为了音乐的明天,有谁甘心束手困在荒滩中搁浅。我们携手向前,为了音乐的明天,发出最强的声音,荣耀我们音乐的尊严。”这是一首写给音乐的主题歌——《为了音乐的明天》,它将在“5·13音乐界大汇演”上被唱响。
这是广东省流行音乐协会就《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发表公开信后,首次以实际行动集体发声。《为了音乐的明天》主创之一陈辉权表示,大家几乎是怀着“赈灾”的心情完成这首歌的创作,“现在是音乐人为乐坛的灾难在赈灾”。
所谓“乐坛的灾难”,无疑是指《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自征集意见一个月以来,各地音乐人对草案中具体条款提出诸多异议,并屡次商讨解决之道(详见本报文化周刊4月10日、4月17日相关报道)。而国家版权局于日前召开的“著作权法修改媒体互动会”,再一次让音乐人失望。
在那次会上,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提出,针对特定权利的特定使用方式前提下,如果著作权人的权利不“被代表”,将会产生的社会效果是:全国十余万家“卡拉OK”经营企业就得关门,中国的社会将进入没有音乐的世界。而对于“3个月保护期”的问题,王自强说:“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等规定都是3年,而时间越长越容易导致大的音乐公司垄断,所以会有四大唱片公司出现。为避免这一现象,以3个月作为期限。”
不“被代表”就无音乐、保护期短是为防止垄断,这些观点,音乐人不能认同。参与了该次版权局会议的宋柯作为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唱工委”)的常务副理事长,随后组织唱工委会员开会,对版权局的说法提出质疑。
鸟人音乐CEO周亚平认为,这样的法条给本已式微的唱片公司捅了一刀,大家更没法活了:“对于草案为反垄断的说法,我只能说两个字‘荒谬’,著作权本身就具有排他性、专有性,本身就具有垄断的属性。要反对的应是市场垄断,而不是著作权人的权利。”
周亚平解释说:“早期唱片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出现一些唱片公司通过对作品版权的控制,利用歌曲的畅销,提高唱片的零售价格,取得暴利的现象,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出现了法定许可。”周亚平强调:但这是市场的垄断,而不是权利状态的垄断。中国没有这样的情况,从唱片开始发轫的那天起,盗版就如影随形,唱片公司怎么可能垄断唱片价格?
而对于不“被代表”中国就将无音乐,海蝶音乐总裁卢建表示:“恰恰说反了,如果这个草案通过,中国才将无音乐。”
卢建用事实说话:“方文山百分之六十的收入靠经营餐馆,小柯靠创作养活不了自己,刘欢在音着协十几年的收入是6万多元。大陆唱片公司从上千家到现在只有几十家,不存在权利人垄断的可能。”卢建指出,音乐产业链目前已经很不平衡,如果草案通过,唱片公司现有的运营模式将彻底崩溃,版权方死了,卡拉OK唱什么,广播、电视、网站推什么?这才是“中国无音乐”。
除了对以上观点的质疑,音乐人对集体管理组织也仍是有意见的。
王自强曾在会上说:“集体管理组织是权利人的家。”对此,宋柯十分认同:“这句话说得特别对,但你听说过我家里的规定不能由我定,家里如何分配财产都与我无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