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柯强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国外是权利人建立起来的,不是由国家行政力量建立起来的,它决策方式、分配方式是由权利人来决定的,但在中国权利人却无法决定,这是一个重要区别。宋柯以卡拉OK为例:“依据现行法律,多数唱片公司是支持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收取费用的,但现在的草案一旦实施,以后音集协没必要再讨好权利人了,也没必要听大家的意见,我们对自己不想授权的权利也无法说不。”
对于音乐人的愤怒,作为集体管理组织之一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着协”),4月28日在官网上公布了该组织提交给国家版权局的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修改意见。
意见中对于音乐人近一个月来提出的诉求予以支持。对于颇受争议的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给出如下建议:如果不能在获酬权保障层面采取更有效的立法措施(即必须解决复制数量少报瞒报和设立最低付酬数额问题),则应取消录音法定许可制度,还音乐词曲作者以专有著作权。
令音乐人担心自己“被代表”的第六十条和第七十条,意见中也指出:“现有的表述容易给广大权利人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通吃’所有权利的印象,因为没有附加任何限定条件……协会不赞成现有第六十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建议删除。”
不少音乐人看到音着协态度的转变,感到些许希望,但音乐人陈小奇却提醒大家:第一,音着协的态度不是版权局的意见,大家不必高兴太早。第二,音着协态度的转变固然可喜,但这并不能掩盖协会存在的众多问题。
为此,中国青年报记者联系到音着协总干事屈景明,他回应说:“协会的立场及工作状况都反映在协会官网上,目前无更多可向媒体公众交待的。”
如今,《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向公众征集意见阶段已经结束,这场维权之战暂时画上了休止符。
宋柯认为,音乐人是理性的,始终依据法律在抗争,因为“法律是要权衡各方利益,如果一部法律所有侵权者看了一点儿意见都没有,就不对了”,他觉得,立法机构能听取各方意见是好事。
音乐产业究竟将面临“无音乐”的绝境,还是能守得云开见月明,仍不得而知。高晓松(微博)在微博上调侃说:“年初,宋柯同学开了鸭店,春天,小柯同学开了剧场,夏天,相信还有幕后音乐人会卖西瓜,秋天,大家收了庄稼,继续做些免费给大家使用的音乐。谁让我们从小学了琴呢,不抱怨,拿别的当饭吃,拿音乐当酒喝,去吃鸭子,去看戏,也很美好。”(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