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为什么不喜欢摇滚乐?”
高中毕业那年,一位同窗在我递给他的毕业纪念册上写下了这样一句话。事到如今,写下这句话的那位同窗正忙着奔小康,像村上春树笔下的诸多人物那样,在高度发达的商业社会中苟延残喘,早把摇滚乐忘得一干二净了,吧?
我曾经怀疑这也是自己的归宿。因为从我喜欢摇滚乐第一天起,就不断看着各色人等通过各种形式来否定自己曾经对于摇滚乐的热爱。在他们看来,摇滚乐从来就只适用于打发百无聊赖的青春,从来就只是为青春期分泌过剩的荷尔蒙提供排泄的渠道而已,他们管自己对于摇滚乐的背叛叫成熟和成长,他们总是迫不及待地摆脱青春以便换上老气横秋的西装,然后夹着公文包,一头扎入千人一面的人海中,随波逐流。
可是,事到如今,我却一点也没变。我既没有变成自己曾经厌恶过的那类人,也没有放弃过对于摇滚乐的热爱。原因显然不是“愤怒”或“荷尔蒙过剩”能概括的。我至今仍不明白,为什么人们会如此简单粗暴地解释一种美妙的声音。人们从未坐下来认真地听过一首摇滚乐作品,从未试图了解任何与摇滚乐相关的内容,却争先恐后地把摇滚乐未审先判为牛鬼蛇神、洪水猛兽。
没错,摇滚乐确实有其歇斯底里的一面,但那不过是汪洋大海中的一道暗流罢了。摇滚乐能在卫道士们的多方围剿下生存下来,并发展成为全球最受欢迎的音乐类型靠的绝不是歇斯底里。摇滚乐的前面是可以用各种最高级定语的。最美妙的、最宏伟的、最动人的、最刺激的、最具活力的、最有吸引力的、最有创造性的??你体会过热泪盈眶的激动吗?一种内心沉睡着的灵魂苏醒时的战抖。在那一刻,你真的会感受到一种超越物质、超越肉体、超越一切的自由。然后忘乎所以地随着那旋律、那节奏摇摆,就如同是在天空中飞翔一般。
这大概便是为什么“披头士”写出的《Yesterday》就比我们平时听到的绝大多数流行酸曲儿更感人肺腑的原因吧,天王巨星们在台上爱来爱去死去活来到头来不如“电台司令”乐队(Radiohead)轻描淡写的一句“你真特别,我希望我也很特别,但我是一个献媚者,我是一个可怜虫”;也因此,“地下丝绒”乐队(The Velvet Underground)的唱片从来没卖过四位数,却被人争先恐后地认祖归宗,而Nirvana仅仅靠一张现场原声唱片就能取代耶稣成为全球年轻人心中的神。
电影《Almost Famous》(《几乎成名》)看了无数遍,印象最深的始终是Simon & Garfunkel纯净得让人热泪盈眶的歌声:“Let us be lovers/We'll marry our fortunes together/I've got some real estate here in my bag/So we bought a pack of cigarettes and Mrs. wagner pies/And we walked off to look for America??”(《America》,歌词大意:让我们成为情侣,我们将结合在一起,我会把我真正的财富装到旅行箱里,我们还要带上一包香烟和瓦格纳夫人的馅饼,走出去探寻美洲)以及,Anita指着正在播放《America》的电唱机,郑重其事地告诉她的母亲:
“这就是摇滚乐,我要在它的指引下去实现自己的梦想!” (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