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根据路遥代表作《平凡的世界》改编的同名电视剧播出在即,没想到一场本不该发生的关于署名权的口舌之争却提前引爆。“前编剧”振振有词讨要署名权,现任总编剧不甘示弱,回应也颇有理有据有节。双方各有各的道理和“委屈”,一来二往中,一部电视剧中文学策划、编剧、编剧(执笔)、总编剧等五花八门的署名方式也浮出水面。那么,关于编剧署名,究竟有多少不为公众熟知的“明规则”?
什么样的剧本会出现总编剧?
负责整体的创作方向或定稿剧本创作者
2月6日,自称电视剧《平凡的世界》编剧的女作者葛水平发表公开信讨要“总编剧”署名权,称自己历时两年创作剧本,而现在署名总编剧的温豪杰仅“统了一稿”。温豪杰随后发表声明澄清,称《平》剧本自己创作一年先后近七稿,最终拍摄也是采用了自己的剧本。按照他与制片方合约规定,目前的一切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互相承诺和履行承诺,并请“前作者”葛水平立刻兑现公开晒剧本的承诺。《平》剧出品方华视影视也声明,该剧与历任编剧的署名与否,还有署名顺序在合同中都有明确体现,并且合理地反映了工作量,是合理合法的。
什么样的电视剧,会出现总编剧?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署名总编剧的情况有两种,一种为多个编剧同时创作一部剧本,出品方指定一位总编剧负责整体的创作方向,其他编剧根据总编剧的指示完成相应创作;另一种情况为有多个编剧前后创作了多个版本的剧本,此时最终剧本被出品方认可的编剧为了与其他编剧有所区别,会与出品方协商享有总编剧署名权。亦有的编剧在了解到有多个编剧创作过该剧本时,会在未创作时即与出品方约定如果出品方最终采用其创作的剧本拍摄,则其享有总编剧的署名权。如未采取其创作的剧本拍摄则只享有编剧、前编剧的署名权。
什么样的贡献才享有编剧署名权?
至少有部分创作成果被采用
2月9日,去年大热剧集《北平无战事》编剧署名权案在北京酒仙桥法院举行。原告胡强、刘桉诉称,他们在2007年4月29日分别就该剧的剧本创作事宜正式签署了《编剧合约》,而在这之前应编剧刘和平之邀完成了“创作初步意见”、“故事梗概”(两稿)、“人物分析”(初稿),并得到刘和平认可。而后二人进入资料收集、整理及人员采访工作环节,前后花了约一年时间。最终向刘和平提交了故事梗概、人物小传,十四集分集梗概以及前三集完整剧本。法庭上胡强出示了当年签署的“编剧合约”,合约上明确表示,胡强为刘和平的编剧助手,享有《北平无战事》播出时的编剧署名权。刘和平委托律师却表示,胡强、刘桉二人并未按照合约完成30集的剧本,而是中途不辞而别,因此不享受署名权利,并表示,现在播出的电视剧是刘和平经过多次推翻、多次改编后的剧本,与现在胡、刘二人出示的剧本大纲及三集剧本有很大差异,因此认为胡刘二人并没有权利享受电视剧的署名权。
某影视公司法务顾问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类似于《北平无战事》这样影响力比较大的电视剧,是目前最容易发生编剧署名权纠纷的。因为出品方为了追求一部完美的电视剧或电影,可能拍摄制作周期长、涉及的编剧人数多,最终产生了所谓的署名权纠纷。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署名原编剧的情况一般指委托某编剧进行创作,该编剧创作过程中未得到出品方认可,但是其已产生了一部分创作成果,出品方可委托第三人继续在此基础上完成前编剧未完成的剧本创作工作。此时,前一位编剧享有原编剧的署名权。与此同时,这位法务顾问也强调,“当双方有证据表明自身署名权受到侵犯,需要司法机关或鉴定专家进行专业对比,才能确定权利归属。如果只是靠口头陈述引起的纷争,我们不认为是真正的署名权纠纷,更愿意将其归为商业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