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6日,刘旭明被公安局公告逮捕时,刚满30岁。过去几年中,就是这样一位80后“小后生”,不断向身边人编织投资煤矿的财富故事,广泛吸收资金入股。神木县公安局7月初通报案情,称该案报案金额达7 .87亿元,登记的涉案金额达11亿元。
神木以房地产为投资标的的神木集资案中,以“王和平案”影响最大。王和平是陕西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已于2013年6月25日突然死亡于毗邻神木的鄂尔多斯市一家宾馆内。
王和平生前在神木胡家讫台村开发了总建筑面积为23万平方米的高层项目。据《中国房地产报》引述王和平父亲的说法,“王身后的3 亿元外债几乎全部都是民间借贷”,“那天去闹事(‘7.15’非法聚集)的主要是工地上没领到工资的工人,还有一些买了房子的业主”。
正是在张孝昌、刘旭明、王和平等操盘手的精心侍弄下,“黄金”、“煤矿”、“房地产”三个财富关键词,才在神木县变成了犹如17世纪的荷兰郁金香泡沫,在经过“人人放贷”的羊群效应之后,大面积崩盘的民间金融败局在所难免。
《经济参考报》8月底披露榆林市官方消息:神木县法院去年至今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达4786起,涉诉金额32.17亿元,涉诉人数7658人;神木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借贷案件7起,涉案金额43.1亿元,涉案人数1247人(户)。
与此同时,神木以外,民间借贷和融资在榆林府谷、绥德等地也呈加速蔓延态势,“根据榆林市相关统计,2011年至今,榆林各级法院受理案件11714起,非法集资案件报案34起,涉案53.6亿元,第一层次的受害群众是7940余人。”
前述黎名这样的贷款人,即为“第一层次的受害群众”。但实际上,“黎名们”通常还会以自身信用、以稍低利息,从亲戚、朋友、地下典当行、投资公司吸纳资金,转手再贷给“张孝昌们”吃息差,由此,在“黎名们”身后,实际又拼接起N层借贷、融资关系。
《南方周末》曾援引相关人士测算,“由于层层委托,仅张孝昌一案涉及人数可能过万”。此前,多家媒体对神木民间借贷牵涉资金规模进行估算,估值区间集中在200亿到300亿元。
800亿民间资本
神木民间借贷风潮背后,是满满一池民间资本。
陕西本地报纸《华商报》2013年7月披露数据,“神木民间资本体量达800亿元”。陕西省决策咨询委财金组委员、西安交通大学教授冯涛对整个榆林市民间资本规模做过一次测算,公布测算结果为2045亿元。
民间资本的累积过程,在神木缺乏太多的故事性。这个2008年才摘去国家级贫困县帽子的“中国产煤第一大县”,2012年GDP破千亿,经济体量相当于陕西南部汉中、安康两个地级市加总。
神木人正是在过去近十年的煤炭能源经济整体迈进中,从办煤矿、矿区占地补偿、煤炭运输等等环节,广泛介入到财富与资本分配中。因此,神木民间资本累积的故事主线,几乎无一例外都是煤。
“但不是所有神木人都有钱。总体而言,北边的乡镇都不错,因为是煤区。南边很多乡镇不产煤,照样穷得叮当响。”黎名说。《了望东方周刊》对照各种渠道公开的神木县“首富”、“十大富豪”、“亿万富豪”信息,发现其出生地绝大多数在神木北部乡镇。
神木人所说的“有钱”,往往是指一个人能随时拿出手的钞票。9月6日,《了望东方周刊》从“刘旭明案”维权代表处拿到一份统计报告,报告显示部分向刘旭明入股的投资人及其金额为:单某450万元、池某680万元、崔某军700万元、王某平2600万元、项某芳3000万元、杨某燕3400万元、胡某刚3700万元、王某1.2亿元、张某莲2.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