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飞勇认为,从供给角度看,房价风险、利率风险、老年人房屋产权难以确权及70年产权规定等制度性因素,都抑制了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反向按揭产品的积极性。“目前少有银行做此业务,表明银行传统业务利润丰厚,在“以房养老”相关配套措施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他们也没有太多动力去创新。”
那么,在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既然提出的是将“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那么,保险公司对此又有何作为?
据记者了解,幸福人寿最早在国内提出了“以房养老”的概念,但是时至今日,该业务仍未付诸实践。
就此,记者询问了太平人寿重庆分公司、新华人寿保险重庆分公司、泰康人寿重庆分公司等多家保险公司,得知几家保险公司均未开展“以房养老”的保险业务。
“公司只推出了商业养老保险,年轻时买商业保险,等老了拿养老金。”新华人寿保险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说,“以房养老”面临的困难比较多,例如房屋产权、房屋估值等,此外还有遗产纠纷等问题。具体操作起来的话,都有很大的难度。
这位负责人坦言,保险公司开展“以房养老”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时处置房产。
金融机构都希望将房产变成金融资产,这就需要配套的金融工具,需要资产证券化。“保险公司收了房产能干嘛?还是要走拍卖程序,最终才能拿到现金流,过程就复杂了,且市场风险很大。”
而对以后是否会试水“以房养老”,多家保险公司表示“暂时没有打算” 。
最为重要的是,对于农村地区老年人来说,“农村宅基地不允许买卖”,这个试点对他们来说,没有实际意义。
试点不会太顺利?
可见,一个看上去不错的养老解决方案,却遭遇了“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的困惑。
同时,在网还流传着一种过激的观点:“以房养老”是政府让个人年轻时去买房,年纪大时又变相将房产收回,政府在逃避养老责任。
针对质疑,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解释说,“以房养老”从本质上讲是一种金融服务工具和产品,是一种市场行为,是一种自愿的、可选择的、补充的养老方式,不是一项养老政策,基本养老保障还将以政府为主导。
以此可以理解,政府试点的“以房养老”措施并不是强求每个老人必须这么做,而是根据自愿原则,有房子、有需求又愿意拿出来抵押的老人才会尝试“以房养老”。
长期从事日本养老产业研究的地产专家刘技成告诉记者,日本老龄化现象十分严重,该国的“以房养老”制度就是针对一些退休后的低收入老人,他们将自己的住房抵押给银行,来预支贷款获取生活资金。中国的“以房养老”和日本的十分类似,而且群体更加庞大。
“由于我国养老制度还不够完善,很多‘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比较麻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于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些家庭的老人已无子女赡养,但是由于房子自己要住,又不能卖掉,如果反向抵押就可产生现金流用于养老,提高老年人的养老消费质量。
在他看来,“以房养老”的前提是要明确政府的责任以及与市场的边界,不混淆不交叉。同时以制度法规保障老人利益不受损害,那么就可以打消老百姓的许多顾虑。
“探索多元化、多途径养老就具有重要意义,可未雨绸缪应对老龄化趋势以及养老压力的增加。”于阳说,可以预见,在一段时间内,“以房养老”试点不会太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