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 - 商洛之窗讯 (王兴来)市政府近日印发《商洛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在全市统一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是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之一,主要目的是减轻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我市筹资标准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城乡居民,按年人均20元的标准统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资金来源从基本医疗保险新增资金或累计节余资金中提取,也可以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划拨一定比例解决。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新农合实行县(区)级统筹。保障对象为商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参保人员。参保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对个人负担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的合规住院医疗费达到大病起付线1万元以上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进行报销。
城镇居民从9月1日全面推开大病保险工作。山阳、镇安、柞水、洛南四县9月1日开展农民大病保险工作,商州、丹凤、商南三县(区)12月1日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