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张 丹)为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切实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近日,商洛市正式出台《商洛市强化行政应诉工作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该文件从八个维度细化工作举措,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加快法治商洛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若干措施》立足工作实际,靶向施策。在明确应诉主体层面,以行政复议情况为基准,科学界定应诉单位,清晰划分应诉责任,精准破解应诉工作中推诿扯皮的“顽疾”,实现分类应诉、责任到人。在规范应诉流程方面,着重优化法律文书流转程序,严格要求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完整提交行政答辩状及相关证据材料,杜绝拒绝或无故迟延答复现象,确保应诉程序合法合规。
为保障行政应诉质效,《若干措施》对出庭应诉提出硬性要求,明确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须达100%。针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或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要求主要负责人必须出庭,并强调出庭人员须提前深入熟悉案情,实质性参与庭审,真正实现“出庭、出声、出效果”。同时,积极筑牢调解防线,通过建立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全面开展诉前调解、司法调解,以释法明理推动矛盾化解,着力减少案件增量、消化案件存量,达成“大事化小、案结事了”的目标。
在强化执行与协作上,《若干措施》要求健全法院生效裁判、《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办结追溯回访机制,确保裁判结果落地见效,维护司法权威。大力推进府院联动,促进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会商协作、优势互补,借助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同案同判,推动审判机关裁判标准向行政执法领域传导,实现司法与执法良性互动。此外,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深入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切实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为确保制度刚性落实,《若干措施》强化压力传导,将行政应诉工作纳入法治建设考核体系,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并依法依规对落实不力者进行约谈追责。《若干措施》的出台,从明确职责、规范流程、保障出庭、深化调解、强化执行、推进联动、规范执法、严格考核等八个关键环节,全面明晰行政应诉责任,规范工作程序。这一系列举措将有力降低行政应诉案件发生率和败诉率,推动商洛市行政应诉工作实现新跨越,助力提升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水平,为建设“一都四区”、推进富民强市、谱写商洛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