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认为,2014年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省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政策措施,狠抓重点项目建设,积极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努力保障改善民生,较好地完成了市三届四次人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报告提出的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积极可行、工作任务重点突出、工作措施扎实有力。会议同意并决定批准这个报告,批准商洛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三届七次全会工作部署,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牢把握经济工作总基调,坚持“主题主线”不动摇,抓好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着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一体两翼”中心城市建设,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大力发展新型服务业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认真落实惠民政策,切实保障改善民生;全面深化各项改革,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关于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的决议
商洛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商洛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会议认为,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商洛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审查细致全面、严谨务实;报告肯定成绩准确充分、具体翔实,指出问题实事求是、比较全面,审核预算坚持原则、把握恰当,提出的意见符合实际,对进一步提升我市财政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运行质量、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会议同意并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报告提出的意见,千方百计抓收入,全力以赴保增长,突出重点惠民生,强化预算控支出,深化改革促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关于商洛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商洛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商洛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
会议认为,2014年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大力培植财源、壮大财政实力,强化税收征管、努力挖潜增收,确保重点支出、保障改善民生,深化财政改革、提高管理水平,有力地支持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报告提出的2015年财政预算指导思想正确,收入安排积极稳妥,支出安排比较合理,完成预算的措施切实可行。会议同意并决定批准这个报告,批准2015年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三届七次全会精神,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切实强化依法理财;进一步加强收入征管,保证收入持续增长;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全面推进预算公开;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着力保障民生需求;加强政府举债管理,有效防控债务风险,确保财政预算顺利实现。
关于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商洛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晓建院长所作的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全市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着力提高审判质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思路清晰、任务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可行。会议同意并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