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杨 钊)近日,山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保局制定《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协作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优化执法司法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切实提升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
《意见》明确,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负责研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重大监管问题,部署联合执法行动,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推进协作配合机制的有效运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通报日常监管、执法检查、抽检监测、案件办理等信息,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建立线索移送与案件协查机制,各成员单位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证据调取等协助,确保案件顺利查办。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行政违法案件线索的,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按照行刑反向衔接规定,依法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关违法行为需要移送成员单位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各成员单位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普法宣传、监督检查等需要检察机关配合的,检察机关应当大力配合;建立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协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联合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宣传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