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张小华)“这份案卷在审查报告上有些地方表述不够严谨,案卷主体身份材料方面缺少被审查人入党志愿书,《纪律处分条例》引用未具体到款项……”近日,在山阳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理工作人员向案件承办纪检监察组织一对一反馈案件审理发现问题。
为提高基层案件查办质量,山阳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镇案县审”工作要求,明确规定镇(街道)纪(工)委、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立案审查调查的案件统一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进行协审,对协审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列出需要补充的问题清单并及时反馈,有效促进了案件证据链条闭合完整、定性处理精准恰当。
此外,县纪委监委印发了《委机关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常用文书规范》《镇(街道)纪(工)委、派驻(出)机构纪检监察工作操作实务》《审理提示》等,对线索处置、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案件办理全流程作出了规范指导。
为防止案件协审“一审了之”,县纪委监委印发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试行)》,从制度层面构建起日常评查、全面评查、专项评查“三位一体”的案件质量抽查评查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以集体讨论、互评互查等方式,紧扣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管理规范、执行到位等要素环节,不定期对抽取案件案卷进行精细化评查。案件审理室构建了“自查+审理+评查+反馈+整改”的案件质量提升机制,严格按照案件审理“二十四字”方针,重点采取看事实、看证据、看定性、看处理、看程序、看文书的“六看”方式,对案件进行逐项检查、逐一对标,通过“把脉问诊”力争让每一起案件都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以“审理之为”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