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是与演出、表演等劳务报酬所得的税负比较。对演出、表演等劳务报酬,计算应纳税所得的方法与稿酬所得一致。不过,“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20%,不仅没有减征30%的优惠,而且存在加成征收,所以表演等劳务报酬所得税负高于稿酬所得税负。”李万甫特别强调。
第三是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的税负比较。这两种所得计算应纳税所得的方法与稿酬所得是一样的,但税率是20%,没有优惠。因此,其税负高于稿酬所得税负。
第四是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税负比较。这几种所得的计税方式,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允许扣除,适用税率为20%,同时也没有30%的减征优惠,其税负显然高于稿酬所得税负。
用改革的办法解决问题:改变稿酬所得计税模式才是推进税负公平的根本办法
尽管稿酬所得的税负与其他所得相比并不算高,但李万甫认为,目前稿酬计税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作家群体日益丰富,出 现了职业作家、网络作家和自由撰稿人等。许多作家没有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来源,稿酬是其主要甚至是唯一的收入来源。李万甫认为,稿酬所得税制已经不能 适应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
李万甫指出,现在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稿酬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相对偏低。稿酬所得税负对部分依赖稿酬收入维生的作家形 成了一定负担,与目前的物价、居民消费和收入水平不相适宜。第二是稿酬所得税前扣除项目偏少。与工资、薪金所得相比,稿酬所得没有扣除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 金等支出。第三是按次计税导致对稿酬所得的收入调节能力偏弱。
李万甫认为,应通过推进税制改革,从收入类型划分、税率设置、费用扣除标准等多个方面,对稿酬所得与其他所得项目的计征方法进行统筹研究, 减少各所得项目计税方法之间的差异性设置,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按年综合计征,从根本上解决相关所得项目因费用扣除、税率、计税方法或兑付时间不同导致的税 负不平衡问题。(本报记者 杨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