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盾文学奖是根据茅盾先生遗愿,为鼓励优秀长篇小说创作、推动中国社会主义文学的繁荣而设立的,是中国具有最高荣誉的文学奖项之一。
茅盾文学奖由中国作家协会主办。
一、指导思想
茅盾文学奖评奖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鼓励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坚持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褒奖体现中国当代长篇小说创作思想高度和艺术水准的优秀作品。
二、评奖范围
茅盾文学奖每四年评选一次。
参评作品须体现长篇小说体裁特征,版面字数13万字以上,于评奖年限内在中国大陆地区首次成书出版。
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长篇小说,应以其汉语译本参评。
多卷本作品,应以全书参评。
三、评奖标准
茅盾文学奖评奖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有机统一的原则。获奖作品应具有深刻的思想内涵,有利于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对于深刻反映现实生活和人民主体地位、体现中国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书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作品,尤应予以关注。应重视作品的艺术品位,鼓励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鼓励在继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成果基础上的探索和创新,鼓励具有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为人民大众所喜闻乐见的作品。
四、评奖机构
茅盾文学奖评奖工作在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领导下,由茅盾文学奖评奖委员会负责。
评奖委员会成员应为关注和了解全国长篇小说创作情况的作家、评论家和文学组织工作者,均以个人身份参与评奖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