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红认为,根据《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涉及房屋的所有权争议,现在可以直接通过民事诉讼,由法院根据审查的情况,确定房屋的所有权,这样大大方便了当事人。
●机动车登记车主不一定是真正车主
根据《物权法》第二十四条、《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六条的规定,机动车辆、船舶等在法律上是属于需要登记的特殊动产,仍具有动产所有权通过交付取得的本质特征。
饶红说,如果机动车已被车主转让,只是没有办理车辆的过户登记,车辆所有权也转移给了购车人。
饶红提醒市民,对于未办理过户登记的车辆来说,原车主仍然可以将车辆再卖给其他人,只要其他人符合正常的二手车买卖程序和条件;对因交通事故等侵权、合同违约等要求原车主承担法律责任,而对其已经出卖的车辆采取财产保全、强制执行措施的,将不被法律支持。
顺庆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王瑞江认为,若原车主已将车转让,虽没有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所有权事实上已转移给了购车人。若原车主再次把该车卖予他人,会涉嫌诈骗罪,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