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安县政府决定,从2015年9月1日起,每年拨付280.8万元,对在124所乡村学校任教的在编在岗教师发放生活补贴。
为加强和稳定农村教师队伍,提高艰苦边远农村教师待遇,鼓励教师扎根农村,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该县按照交通、生活条件及距离城区、集镇边远程度,将乡村学校划分为三类,按照不同类别分别给每位教师(含特设岗位教师)每月发放100-300元的生活补助。具体标准是:一类学校35所211名教师每人每月补助300元,二类学校38所437名教师每人每月补助200元,三类学校51所833名教师每人每月补助100元,每月共补助23.4万元,年补助280.8万元,由财政局按照在册在岗实有教师数分寒暑假两次直接拨款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
据悉,该项优惠政策是该县落实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的具体措施。享受乡村生活补助的教师可同时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乡镇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