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11号令)的即将实施,我局将于4月1日推出暂住地可以申请摩托车驾照、取消摩托车驾照考试科目时间间隔、驾照逾期不超过2年的只通过科目一考试即可恢复、部分准驾车型延长体检间隔时间等一系列便民新举措。这些便民服务措施程序更加简化、办证更加便捷、管理更加人性化。
贯彻公安部令,再推车管服务新举措
2009年12月26日,公安部发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11号令),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我局结合111号令实施,将再推多项便民新措施,以方便市民办理车务手续。
据我局车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市驾驶人群体数量多、增长快、流动性强、社会面广,截至目前,全市机动车已达418万辆,驾驶人已达582万人,近3年平均每年新增驾驶人55万余人,其中外省市暂住人员持有本市驾驶证达148万人。早在2008年10月,我局结合公安部实施的《机动车登记规定》(102号令)推出了16项便民措施,对长期以来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工作中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各项便民新举措受到了社会各界、办事群众的广泛认可。此次,我局认真梳理了驾驶证管理工作中社会关注的热点,结合公安部新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11号令),再推多项便民新举措,简化驾驶证办事程序,切实为全市广大驾驶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如:对群众反映驾驶证审验周期的问题,依照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对驾驶证因逾期未换证被注销等问题,提供了救济措施和帮助途径。同时,为促进人文北京建设、彰显人性关怀,按照部令要求放宽了残疾人驾驶汽车身体条件。此外,针对目前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按照宽严相济的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减少处罚扩大警告教育面,完善了交通违法记分制度,以保障道路交通和谐顺畅。
十项惠民新措,重点做到程序简化办证便捷
按照公安部111号令要求,我局此次新推出的多项便民服务措施,将主要体现在程序更加简化,办证更加便捷,管理更加人性化。便民措施的主要内容是:
(一)允许右下肢或者双下肢残疾人申领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人员,可以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
(二)允许右手拇指缺失或者手指末节残缺的人员申请驾驶证,可以申请驾驶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
(三)允许有听力障碍但佩带助听设备后听力符合规定的人员申请驾驶证,可以申请驾驶小型汽车(C1)和小型自动挡汽车(C2)。(如开车时不佩戴助听设备,发生交通事故时要负相应法律责任)
(四)取消摩托车驾驶证科目考试间隔时间限制,群众申请摩托车驾驶证,在完成道路交通法规学习和驾驶技能训练后,可以在同一天进行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大大减少申请人往返次数和等候时间。
(五)允许在暂住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群众可在暂住地直接申请、考试和领取摩托车驾驶证。(目前,本市居民均可申领摩托车驾驶证)
(六)增加被注销驾驶证的恢复措施,驾驶证因逾期未换证或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不超过两年的,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七)延长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期限,将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的体检周期,由每年一次调整为每两年一次。
(八)允许延期办理驾驶证业务,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延期办理。
(九)扩大允许代办驾驶证业务范围,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注销驾驶证、延期办理业务纳入可委托办理的范围,进一步方便机动车驾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