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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侧翻致人亡 刑事和解获赔偿

2015-12-17 08:51:26 来源:商洛日报 - 商洛之窗

  本报讯 (刘春荣 童志华 刘 凯)“检察官同志,感谢你们,是你们让我感受到执法者的温情!”近日,刑事被害人淡某某女儿的话,让丹凤县检察院检察官倍觉自豪。
  今年9月的一天,徐某某驾驶一辆农用三轮车沿商镇龙王沟村通村公路行驶至一上坡路段时,因超载致车辆侧翻,将后面帮忙支车轮的行人淡某某撞倒在玉米地里,当场死亡,徐某某本人也受伤。事故发生后,该县交警大队事故鉴定认定:徐某某在本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经该院批准,徐某某被丹凤县公安局以交通肇事罪依法逮捕。
  该县公安局将徐某某案卷移送丹凤检察院审查起诉科后,公诉检察官在调阅卷宗时发现被害人家境困难,其两个女儿有调解,希望获得经济赔偿的意愿,而徐某某被关押在看守所。于是公诉检察官立即前往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徐某某依法讯问,在核实证据的同时还详细听取了徐某某对此案的处理意见,看到徐某某认罪态度良好,且有悔罪表现,又希望通过家人对被害人家属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以争取受害人对自己谅解的想法。检察官从看守所回来后经过分析判断:认为对徐某某改变强制措施没有人身危险性,于是启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将逮捕强制措施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措施。后通过当事双方调解人的耐心调解,淡某某的两个女儿拿到了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家属交给的17万元被害人死亡补偿金,并对徐某某出具了谅解书,在该院检察官的主持下制作并签订了刑事和解协议书,希望对其从轻处罚。检察官还意味深长地对徐某某说:“法律条文是冷冰冰的,但司法人员的司法是有温情的,因你的过失,造成的损失已无法弥补,但通过民事经济赔偿、赔礼道歉、达成刑事和解,可有效化解矛盾,达到案结事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事后徐某某留下了忏悔的眼泪,向被害人女儿深深的鞠躬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