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杨 钊)为依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行为,防范和纠正“小过重罚”问题,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近日,山阳县检察院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并印发《关于建立“小过重罚”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旨在推动形成协同联动、互促共进的工作格局,共同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意见明确,双方将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审查、沟通协调及监督纠正等方面深化协作,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定期向检察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对可能存在“小过重罚”情形的重点案件及时通报;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与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相关的线索和信息,应及时反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健全案件审查机制,针对重大、复杂或存在争议的案件,双方应及时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处理意见。同时,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联合审查小组,定期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抽查和审查。强化监督纠错机制,检察机关发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存在“小过重罚”问题时,应及时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应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双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协作配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