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社会科学院学者丁东表示,对于王彬彬指出的问题,目前怎么定性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学术界需要一个大家都承认的统一的学术规范细则,既便于人们在学术研究中有章可循,又便于鉴别学术研究中的不规范行为,对各种程度的学术不端做出恰当的处理。
同济大学教授张闳也对本刊记者表示,制定可遵循的共同标准至关重要,因为根据中国的学术规范现状,一些引述方法难以界定,“如果按照宽松的标准,不属于抄袭,但是严格追究,就属于抄袭”,如此也很难识别是否属于故意打“擦边球”的可能性。
相比之下,在西方学术界,对于剽窃有着十分明确的判定标准。例如,《MLA 格式手册》(《美国现代语言学会研究论文作者手册》)和《芝加哥写作格式手册》均提及,写作中“使用他人的观点或措辞”而“不说明出处”,即为剽窃。
2005年12月,汕头大学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胡兴荣被指控抄袭,很快遭到学院解聘。据《南方周末》报道,该学院教授、曾在哥伦比亚大学任教的彼得·赫尔福德(Peter Herford)针对国内大学关于抄袭百分比的规定评论说:“抄袭就像怀孕,只有怀孕或没怀孕,没有怀孕一点或者怀孕百分之几。”
围绕汪晖文章是否抄袭的争议,暴露出中国学术规范的模糊和调查问责机制的缺失
“中国式学术”何处去
一位在美国留学归来的学者告诉本刊记者,美国对如何规范性写作要求非常严格,关于引用标准更是有一套严格的规则,相应的监管也比较成熟。一旦有涉嫌抄袭事件发生,便会由学校的学术委员会介入调查。
美籍华人学者林毓生接受《新京报》采访时也说,在美国,一旦发生涉嫌抄袭事件,握有公权力、负有行政责任的校长、院长,会很快组织具有独立调查权的调查委员会,任命具有公信力、与涉嫌抄袭者和被抄袭者没有关系的第三者为调查委员会委员。在调查过程中,也会给予当事人向调查委员会详尽说明的机会。
在中国,虽然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各大学建立了学术委员会,以此作为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但很少起到实质性的作用。林毓生就此指出:“中国学术界最近一再声言要与世界学术接轨。如果这不只是一句口号的话,我认为负责督导校内学术发展、维持学术秩序的清华大学人文学院院长与清华大学校长,有政治与道德的责任尽速成立‘汪晖涉嫌抄袭调查委员会’。”
实际上,清华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都有各自的学术规范条例,其中也规定了组织调查委员会的程序等,但两家机构到目前为止仍未就此明确表态。
富有戏剧性的是,7月11日,著名学者朱学勤被匿名网友指称其博士期间著作《道德理想国的覆灭》存在抄袭。与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和汪晖本人迟迟未明确表态所不同,朱学勤次日即向其供职的上海大学,及获得博士学位的复旦大学申请对自己展开正式调查。复旦大学也接受了其申请。
近年来,学术舞弊已成为中国的全国性公害。一些学术打假者试图借助法律手段维护学术尊严,却无功而返。一个例子是,2006年,学者王天成诉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周叶中和他的学生戴激涛抄袭其著作,虽然原告王天成提交了大量抄袭证据,但法院仍然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这对中国的学术风气形成了恶劣的导向作用。司法对学术不端进行明显包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则有恃无恐,整体的学术风气底线失守。”丁东对本刊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