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胜利了!”
一审胜诉后,著名编剧琼瑶难掩激动的心情,借微博公开发声。
今年5月,琼瑶以电视剧《宫锁连城》涉嫌抄袭其作品《梅花烙》,对编剧于正等5方提起诉讼,引发社会各界关注。历时近8个月后,12月25日下午,“琼瑶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一审判决被告4家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和传播行为,于正公开向琼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与4家公司连带赔偿琼瑶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
“琼瑶诉于正一案,比他们创作一部剧本,更具有深远的影响力。”这是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王兴东之前在微博里写下的一句话。一审判决后,琼瑶在声明中引用了这句话,并认为,这“让我这次的官司,得到了最正确的评价”。
截至26日零时30分,“琼瑶起诉于正侵权”相关话题,在新浪微博已达3.5亿人次阅读量,高居热门话题榜第一位。
创作难免会借鉴创意,但借鉴不能超过合理范围
此案之所以广受关注,除了涉案双方均为颇具号召力的编剧以外,人们更在意的,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与未来。
“近两年,影视作品著作权被侵犯的案件时有发生,光今年我在三中院就审理了3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冯刚表示,此案可以说是典型案例。
今年4月15日,琼瑶发表长微博,公开举报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其作品《梅花烙》,她表示将把相关剧本证据交付相关部门核查,并要求停播该剧。对此,于正否认抄袭,称“这绝对只是一次巧合和误伤”。5月28日,琼瑶对于正等5方提起诉讼,正式踏上维权之路。12月5日,此案第一次开庭审理。12月11日,新浪微博用户“编剧帮”公开发表的109名编剧参与署名的《就琼瑶女士起诉于正一案内地编剧的联署声明》指出,谴责一切抄袭、剽窃、非法改编他人作品的行为,呼吁保护原创,停止侵权,维护编剧职业尊严。这使得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话题,再度升温。
针对庭审中“琼瑶是否有资格控告于正侵权”“如何认定于正是否侵权”“涉嫌侵权剧目的处罚额度将为多少”等三大焦点,法院判定——剧本《梅花烙》的作者和著作权人均为琼瑶。剧本《宫锁连城》涉案情节和小说及剧本《梅花烙》的整体情节,具有创作来源关系,从而构成了对后者的改编,侵害了原告的改编权。根据涉案作品的性质及被告侵权使用获利情况,于正及4家公司连带赔偿琼瑶500万元。
《梅花烙》《宫锁连城》都是收视率颇高的热播剧,从法律角度上来说,此案的“侵权”如何界定?
“涉及到著作权,一般有抄袭、改编、合理借鉴等几种情形,琼瑶起诉于正等是因为《宫锁连城》侵犯了《梅花烙》剧本及小说的改编权和摄制权。”冯刚解释,抄袭即照搬,没有产生新作品;改编则是与在先作品有来源关系的前提下,通过加入独创性内容,形成一部新作品,仍属侵权。“作品创作中,难免出现创意借鉴的情形,但借鉴应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戏说、穿越……近些年,虚构题材的电视剧充斥荧屏,而虚构题材不同于真实历史题材,作者可以有较大创作空间。“但于正所使用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等,超越了对琼瑶作品合理借鉴的边界,因此构成侵权。”冯刚提醒,即使在创作中将他人流传广泛的在先独创内容,不自觉地加以使用,依然要对其过失承担责任。
剧本侵权不仅是抄袭、改编,冯刚介绍,近年还出现了一些侵犯著作权的变种,如剧组拖欠编剧稿费的合同纠纷,即在作者完稿后,以不满意为名拒付稿酬,但随后组织人马改编作者的初稿,这也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