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具有标杆意义,“维权难”仍是未来最大难题
在微博中,王兴东曾这样写道:“我们不能把法律当作吓鸟用的稻草人,让它安然不动地矗立在那边,鸟儿见惯以后,会在它顶上栖息而不再对它害怕。”利用法律维权,现在成为越来越多创作者的选择。但在现实中,“维权难”仍然是困扰知识产权保护最大的难题。
“编剧维权难,根源还是侵权成本太低、维权成本太高。”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葛小鹰曾表示,由于举证艰难,编剧等权利人维权很被动。在知识产权领域,采用惩罚性原则,具有相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未来,应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
“这个案子的判决,对于业界具有标杆和警示意义。”中央戏剧学院电影电视系副主任高雄杰说,抄袭、抢夺创意现象的屡次发生,严重损害了原创者的创作积极性,行业内也形成了不好的风气。
高雄杰表示,知识产权保护存在一定难度,因为是否进行了抄袭就很难明确界定。对于文化产业来说,有时候创意和想法就是一个知识产权,但目前知识产权的保护很难细化到对一个创意的保护。此外,对于侵权的追讨成本也较大。
“原告提出了很多著作权保护客体中,更细层面的内容,如人物设置、具体情节等,具体列举了著作权法保护的元素。我个人认为,这对日后著作权法的实施,和文学艺术创作者应从哪些方面进行自我约束,都有很大意义。我们就是要通过这个案例,鼓励原创而不是抄袭等侵权行为。”冯刚说。
维权和自律不仅是编剧的事,更是提高社会尊重原创的大事。王兴东说:“要依法维护编剧的合法权益,需要呼吁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树立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原创,尊重创新的良好氛围。”
在参与“百名编剧联署”时,编剧余飞曾对媒体道出心声,“这个案子,关系着编剧行业一个要命、也是底线的问题——抄袭和剽窃。宣判结果对广大创作者有直接影响。”
一审宣判后,于正方表示将提起上诉。看起来,这出“戏”注定无法在2014年终结。对于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而言,故事也远未终结。
(综合本报记者沈小根、巩育华以及新华社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