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风的时间也是错开的,犯人绝不能互相照面。但具体时间和长短,一般不加限制。冬天一般在太阳好的上午,夏天则在凉快的晚饭之后。通常,何殿奎先安排黄永胜放风,然后是吴法宪,再是李作鹏,最后是邱会作。
在长期的相处中,何殿奎逐渐摸熟了这几个人的脾气。
在他眼里,黄永胜爱摆“老革命”的资格,有机会就要向工作人员发泄不满,而且听起来还“蛮有道理的”。所以,他告诫下属,要“知而不理”,如实向上级反映就行了。他印象中,黄在生活上“比较讲究”,经常挑剔伙食,对不爱吃的东西不仅不吃,还说什么“不让人活下去”,甚至绝食过。
李作鹏则很“沉闷”,不爱跟工作人员说话,但是很服从管理。放风时让他停就停,让他走就走;一日三餐,给多少就吃多少,如果问他够不够,他的回答就一个字“行”,就好像“没有任何意见的机器人”一样。
实际上,这个看似没有意见的人,却在自己的回忆中透露,他悄悄在床底下藏了一件白汗衫,上面密密麻麻地写满了小诗和回答审问的提纲(发给犯人的纸都是编号的,必须全部收回)。
但对此,何殿奎却认为没有可能。他说,监狱一周要对监房进行两三次检查,一般在犯人放风时查,怎么可能藏得了写满字的汗衫?
在何殿奎看来,4个人中最不爱说话的是邱会作。他永远只说,“我今天胃不舒服了”,或是,“我要吃软一点的食品”。
其实,邱会作远非无话可说。多年后,他在自己的回忆中用了很多狠话来形容这里的生活,同时也记录下了别人对他的好处。比如,为了解决他冬天不吃冷食的问题,监狱专门设有电炉子给他加热食物。而且,有的监管员不仅将饭菜加得很热,还是跑步送来的。
但何殿奎认为,好话也不是事实——没有电炉子加热之事。
江青之死
在秦城监狱度过4个寒暑之后,1980年11月,“两案”(“文革”期间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件)公审在即。
11月19日晚,10名被告——林彪集团的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和江青集团的江青、张春桥、王洪文、姚文元、陈伯达——吃过了晚饭,换下了黑色囚服,换上了一套新发的灰色衣裤。
天黑之后,一个由30多辆车组成的车队,从秦城监狱浩浩荡荡出发了。每个被告乘坐一辆车,前后各有一辆备用车,以备车坏时替换。沿途早已戒严。
何殿奎坐在黄永胜所在的车上,处于车队的前方。驶到小汤山西边的白山时,要经过一个大转弯。他回头望去,只见车灯闪耀成一条长龙,望不到尾。
车队过小汤山,西拐到沙河,过沙河大桥,到北太平庄,往东进安定门,过美术馆,走南池子,抵达了位于正义路7号的公安部。
10名被告被安置在公安部北大楼一楼由办公室临时改成的10间宿舍里,离公审的大礼堂只有50来米远。
何殿奎是这次看管被告的两个总负责人之一,负责值后半夜的班。12点交班时,他发现江青还没有睡觉,在屋里来回走动。他担心她第二天会以有病为由抗拒出庭,要求她必须睡觉。他告诫说:“如果你到时候耍赖的话,我告诉你,我们抬也得把你抬到法庭上去,好让全国人民看看你的表演。”江青回答说,确实睡不着。何殿奎让医生给她吃了安眠药,不久她就睡着了。
第二天,特别法庭开庭。经过近两个月的审理,于1981年1月25日进行了宣判。黄永胜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李作鹏、吴法宪被判处17年,邱会作被判处16年。
从1971年被捕,到1981年判刑,4人已被关押10年,均已超过刑期的二分之一,因此,宣判当年就被保外就医,于八、九月间出狱。黄永胜被安排到青岛,吴法宪到济南,李作鹏到太原,邱会作到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