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中外的贵州瓮安“6·28”事件因一本新书再度被聚焦。新华社贵州分社原社长、高级记者刘子富在对瓮安事件深度调研的基础上,写成《新群体事件观——贵州瓮安“6·28”事件的启示》一书,近日由新华出版社出版。
此书详细叙述了瓮安“6·28”事件发生的全过程,系统总结了贵州处置瓮安事件的经验与教训,提出了新时期新阶段处置应对群体性事件的新理念——“新群体事件观”,受到广泛关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单光鼐为《新群体事件观》作序。他评价说,此书“文字生动、形象,分析鞭辟入里,通俗、易懂。这是一本供党政干部学习处置群体事件的好教材”。
过去旧的处置群体事件的模式再也不能因袭沿用了
刘子富在新书中,将“新群体事件观”总结为六个原则,即现场第一原则、就事论事原则、第一时间公布事件真相原则、反思自责原则、问责制原则及慎用警力原则。
“新群体事件观”是相对于旧有的、沿用多年的处置群体事件的模式而言的。过去习惯以“阶级斗争为纲”时代的“好人不闹事,闹事无好人”的思维定势看待本是经济、民生诉求的事件,并将其视为反对执政党的政治行为。凡事发生,还未及细查就匆忙定性,如,“有组织、有预谋”;或称“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煽动、教唆”;或称“有黑恶势力操纵”;或直接称“街头政治”。将成百上千,乃至上万的群众,轻则称其为“不明真相的群众”;重则称之为“少数别有用心的坏人”、“闹事者”、“不法分子”等等。处置措施上,随意动用警力,动不动就将公安武警推到第一线,让警民直接对峙、对抗,随意采用强制措施,随意使用警械、武器,简单地以暴制暴,酿成流血事件。
在今年的“两会”上,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说,过去,对这类事件的说法已经形成了“不明真相的群众在少数坏人的煽动下”的公式,我们打破了这样的公式,实事求是地公开真相,问责不作为的干部,这正是对我党实事求是优良作风的继承和发扬。
贵州省积极、稳妥地处置“瓮安事件”的成功经验表明,过去旧的处置群体事件的模式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消减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激化矛盾,导致暴力冲突升级。这种对社会稳定无用而有害的模式再也不能因袭沿用了,必须确立“新群体事件观”,才能妥善地防范、引导和处理群体事件,从根本上维护社会大局的稳定。
丢掉“现场第一原则”,错失控制局面的机会
所谓“现场第一原则”,就是要求在群体事件发生之初,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应当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解答群众的问题,疏导群众的情绪,化解现场一触即发的矛盾。《新群体事件观》中提到这样一个情节:群众聚集起来之后,瓮安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无一人赶到现场和群众对话,错过了及时控制局面的机会。
书中写道,“6?28”事件发酵时间长达7天,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思想麻痹。事到临头,州、县领导班子又茫然不知所措,现场已有学生和不法分子在冲击公安机关,冲开警戒线,掀翻警车,放火烧警车,群众起哄,拼命鼓掌,呐喊“加油”了,他们却坐在会议室里召开紧急会议、专题会议,研究处置对策。
反思瓮安“6?28”事件,瓮安县党政主要领导丢掉了当今中外处理社会突发公共危机“现场第一”的原则,没有一个出现在现场,敢于面对群众,敢于承担责任,坦诚与群众对话,讲明事件真相,说服群众,疏导情绪,引导群众,安抚民心,乃至群体性事件越闹越大,逐步升级,矛盾激化,矛头直指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公然挑衅县委和县政府,打砸抢烧事件持续7个多小时,瓮安失控7个多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