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事论事,不对群体事件作“过度政治化”解读
刘子富认为,我国目前既是经济发展的黄金期,又是社会各种矛盾的凸现期。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十几年来,我国社会群体性事件呈直线上升趋势:1993年发生0.87万起,2005年上升到8.7万起,2006年逾9万起。
现阶段,我国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已经形成,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不断发生,矛盾积累和尖锐到一定程度,不可避免要发生群体性事件。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国当前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大量是群众为自己的利益诉求引发的,卷入群体事件的绝大多数群众,从根本上是热爱党和国家的,这类群体事件完全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并非为达到推翻党和政府的政治目的而引发的对抗性矛盾,因此,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要就事论事,不能简单地作“过度政治化”解读,不能轻率地将群体事件定性为“敌我矛盾”,不能将群众的集体行动视为是与政府的对抗行动,且要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合理的经济、民生利益诉求。
对盲目卷入群体事件的绝大多数群众,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疏导、沟通、协商、调解等方法,进行说服教育、情绪疏导,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解决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慎用警力,尽量不与群众发生直接对抗、冲突
《新群体事件观》披露,2007年以来,瓮安县公安局为处置矿群纠纷、政府征地、拆除违章建筑和其他群体性事件,较大规模地出警就有十几次。动不动就用专政的手段去对待群众,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激化了矛盾,迫使群众对政府和公安产生对立情绪,酿成了一波又一波的群体性事件。
“政府和公安把我们当敌人对待,拿枪杆对准老百姓,我们心里能没有恨吗?”这是一些瓮安老百姓的抱怨声。
一些受访的干部群众谈到,政府处理城市拆迁、拆除违章建筑对老百姓的伤害很大。老百姓建房是城市规划部门审批的,就应当按审批方案监督实施,就那么大个县城,天天进出都能看得见,老百姓一开始违章就应制止,城建监管部门却视而不见,等老百姓把房子盖起来了,木已成舟,才以“违章建筑”论处,要求拆除,老百姓不接受,政府就叫公安出面强行拆除。群众挣钱盖房不容易,扒掉房屋上的一砖一瓦,就像挖掉群众心头的一块肉。
这次“6·28”事件,愤怒的矛头直指公安局,见警察就骂,甚至扔石块、砸砖头;见警车就砸,掀翻了就烧;就连象征国家专政机器的县公安局大楼,也被群众冲击,直至打砸抢烧。这无论是对公安机关,还是对党委、政府,都是严重的警示。
贵州省在总结吸取瓮安事件处置的经验和教训时,明确提出了慎用警力原则。坚持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和武器,尽量不与群众发生直接对抗、冲突;但对发生暴力行为或者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维护社会稳定。
(作者:黄春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