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签署个人信息保密条款
据记者了解,《宪法》第40条明确规定: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2009年2月28日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更是将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窃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列为新罪名。其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 、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或者以窃取等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针对部分人为了得到利益铤而走险出卖业主信息的行为,律师建议,业主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不妨要求附加个人信息保密条款,以此来约束售楼人员以个人行为出卖业主详细资料的行为。此外,业主还可以在手机上安装诸如来电防火墙的设置,对于一些陌生来电进行技术上的过滤,以免被反复骚扰。(中国消费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