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4月10日下发通知,2013年省管民办学校、独立学院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即日起至6月30日每周工作日受理。备案学校有关图片应采取本校及本校师生员工的实景照片,不得采用电脑合成的图片。
陕西省教育厅要求,备案的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应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一致。民办学校名称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为准,不得私自篡改。在印制宣传资料、招生简章、广告、刻制牌匾、刊发(播)媒体广告时不得使用简称。每所学校只能使用一个校名开展招生工作。
招生简章和广告中对学校获得的各项荣誉,应主要宣传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其他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奖项。非政府部门评选的奖项应主要宣传近三年获取的,所有获奖荣誉须注明获奖时间和评选单位名称。
学校有关办学条件、教学设施设备、教学活动的图片应采取本校及本校师生员工的实景照片,不得采用电脑合成的图片;个人肖像图片须持本人授权资料。
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唯一”等描述性用语,也不得使用“100%就业率”“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考试通过率”“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用语。
招生类别应明确分为本、专科学历教育、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自考助学、其他文化教育培训等。学习形式应明确分为全日制、业余、函授或远程教育等。
招生期间,陕西省教育厅还将对各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抽查,对发布未经备案或擅自变更已备案的招生简章广告内容的民办学校,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招生资格。(西安日报社记者 司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