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玩、好动是孩子们的天性。在天真烂漫的成长期,遇到一些 “磕磕碰碰”更是在所难免。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和家长的希望,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是家长和学校共同的愿望,可现实生活中意外总会“不期而至”。日前西安市法院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张某诉学校侵权赔偿案再次给校园安全敲响了警钟。
课间摔伤家长状告学校
10岁的张某是西安市蓝田县某小学学生。课间休息时,他快速奔跑去抢占乒乓球台时,和其他同学碰撞后摔倒,并造成面部磕伤。事发后,班主任老师及时通知家长给孩子医治,并将事故原因向家长进行了反馈。
经医院诊断,张某口腔颌面部软组织裂伤、鼻骨骨折、右眼周软组织擦伤。在为期10天的治疗期间,家长先后花费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等共计1475.53元。治疗结束后,家长找到学校要求校方予以赔偿,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没有达成赔偿意愿。于是,家长将学校诉至蓝田县法院,请求判令学校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475.53元。
庭审 家长校方各执一词
围绕本案争议的焦点,庭审中家长认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应依据过错责任原则承担学生受伤的责任。加之学生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校期间受伤,学校未尽到保护、管理职责,应承担学生受伤后就诊的相关费用。
答辩中,学校认为学生是自己不小心受伤的,应自己承担受伤后产生的费用。学校充分利用升国旗、主题班会、晨会、开学典礼等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特别不断强调“课间文明活动,严禁追逐撵打,严禁到危险的地方去、做危险的游戏”,这次事故是学生不听教育,违反纪律,自我保护意识差导致的。反观家长,连学校下发的有安全教育内容的《告家长书》都没有签字,充分说明其没有很好地负起监护人应有的责任。综上,校方认为学校不应承担责任。
校方教育到位但管理欠缺
“校方尽到了教育职责,但在管理方面仍有欠缺。”蓝田法院法官、该案审判长赵京进介绍说,包括幼儿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责任在《侵权责任法》上属于特殊主体责任。
具体到该案中,学校所列举的班会、升旗仪式及《告家长书》等均属于教育职责。结合法庭对事发现场调查,课间,学校并没有安排老师引导学生开展活动,而且案中原告受伤时老师并不在场,这说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学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作为监护人的家长也没有履行到教育的义务。在随后的调解中,法院认为学校应该赔偿,但赔偿的额度仅限于学生的医疗费用,对家长提出的赔偿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均不予支持。作为调解成功的典范,该案件既恰当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又警示了学校和家长对未成年人加强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因其在处理校园类似事件中带有一定的普适性意义,该案被市法院列为2012年10大典型案例。
学生没买保险 学校直喊冤
“让买保险不买,偏偏他就出事了,出事还要学校赔偿,学校太冤枉了。”庭审后,一位老师的抱怨让赵京进印象深刻。据了解,张某所在的学校是有学生意外伤害险的,而且该班大部分学生都购买了保险,碰巧张某等个别同学没有买。
“如果张某购买了保险,保险公司会按条款对张某进行赔偿。得到补偿,家长也许就不会起诉学校了。”赵京进说,本案中张某10岁零1个月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是10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幼儿园、小学等教育机构的责任更大。据了解,受教育资源发展不均衡,在城里“择校风”蔓延的同时,我市部分农村地区的家长则不惜花费将孩子送到镇或县上幼儿园及小学就读。随着镇、县级“名校”学生不断增加,在原有师资力量条件下,学校面临的安全责任风险也在增加。据此,赵京进建议学校在履行教育职责的同时,能通过完善校园内的设施、安排专人引导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保护义务。家长在对孩子加强安全教育的同时,有条件的情况下,最好给孩子购买一份保险,以防“不测风云”。
保险推广遭遇自愿瓶颈
据了解,针对在校学生自我安全保护能力有限,校园安全事故隐患难以根除等实际,国内多家保险公司均推出有学生意外伤害险、校方责任险等,通过保险公司赔偿来减轻学校面临的安全事故压力。但近年受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影响,过去正常办理的保险,如今在各学校都成了“自愿购买”,学生意外伤害险不能实现全覆盖,客观上给学校的安全管理带来巨大压力。
“目前西安各中小学参保学生大概在60%至70%之间,因为‘自愿选择’仍有30%到40%的学生没有‘保险’。” 泰康人寿陕西分公司运营部经理陈捷介绍说,学生意外伤害险和校方责任险均属于老险种,其中意外险主要针对学生容易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附加疾病险还包括学生疾病治疗等。在泰康、太平洋、平安、人寿、新华等“老五家”保险公司,学生意外险属于赔付率较高的非效益险种,甚至是“赔本买卖”,但出于社会效益考虑,各家都在坚持着。和学生意外险不同,校方责任险是由学校作为投保人,对因校方过失导致学生伤亡的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是一种责任保险。适用上述案例,校方在对张某进行赔偿后,可以通过校方责任险向保险公司理赔。
建议通过招标规范管理
据介绍,目前各家保险公司推出的学生意外伤害险的收费标准、理赔、服务标准均不统一。在影响行业发展的同时,也给学生及家长的选购增加了困惑,由此也让安全意识不强或较差的学生家长抱有一定的侥幸心理,学生参保率自然就随之下降了。
为充分发挥保险的积极作用,陈捷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招投标的形式引入专业的保险公司,通过制定更加合理的保险方案,让学生及家长花最少的钱办更大的事情。“教育主管部门把关,可以避免家长们自愿选购时的盲目,由教育主管部门来推广,也能引起学校和家长对未成年人安全教育的重视。”陈捷说,在当前仍需“自愿购买”保险的情况下,家长在选购保险时,请尽量关注磕着、碰着之类的大概率事件的赔付标准和额度,不要过分追求死亡、残疾之类小概率的赔付额度。因为小概率事件发生的概率太低,貌似赔付额度很大但实际不会发生,不发生当然就不会有赔偿。相反,生活中孩子磕着、碰着的大概率事件最多,通过理赔至少可以减少意外伤害给投保人造成的损失,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增加一份保障。(西安日报 记者 周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