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讯(沈华山)几天前,班上发生了一起打架事件:愤怒的小明打得小军口鼻孔流血。在把小军带到校医室处理之后,我问小明:“你说一说,为什么要打小军?”
小明怒气未消:“他这是找打!他让我在全班同学面前丢脸。”
“他怎么让你丢脸了?”
“他说我们班二队长是个黑蛋子、色鬼,写情书给女生,人家都不要。”“你是二队长啊?你是黑蛋子啊?你是色鬼啊?你给女生写情书了吗?”小军趁机狡辩。我知道小军在为自己开脱责任,并趁机讥讽小明,因为我知道长得黑黑的小明绰号正是“二队长”。
小明又被激怒了,他攥紧了拳头。为了避免事态扩大,我严厉批评了小军:“你不要再说了!你说的是谁,连傻子都能听懂!今天你被小明打了,你自个儿也应负一定责任!”
“那我现在被他打伤了,他要带我去县医院做CT!我头晕得很厉害。”小军似乎耍起了无赖。
“我可以带你去检查!”说完,小明转向我,“但是他说的话严重侮辱了我的人格,我的精神受到了巨大刺激,说不定还会诱发精神病,我要求他先赔偿我的精神损失5万元!”小明突如其来的要求让小军直发愣……
“看来你们这学期的法律常识学得都不错嘛!”我心里暗暗想笑。
经过耐心开导,他们最终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本着“民事主体”之间应“互谅互让,公平对等”的原则,各自做了检讨,双方握手言和。
这种因一句“损言”而大打出手的例子很普遍,小明与小军的案例很具有代表性。一句阴损的话语,就像在溃破的伤口撒上一把盐,犹如一柄尖刀扎在人的心上,成人尚无法承受,更何况十几岁的孩子呢?一句“损言”,有时就是一颗仇恨的种子,遗患无穷。
心有所思,言有所示。孩子们看似玩笑的三言两语“损言”,我们做家长、做老师的切不可小视。剔除掉指桑骂槐、讽刺挖苦等“肉刺”,孩子的语言才会干干净净,内心才会充满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