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期,网络关于“延安大学基建处长吴金卫参与房地产开发”的帖子经多家网站、论坛迅速传播,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波动”。有关部门经过调查核实,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延安大学:开发项目与我校无关
今年5月6日,延安大学收到实名举报 “关于金裕房地产公司有关问题”的举报信,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校纪委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5月29日,向社会公布了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经调查核实,吴金卫曾经是金裕房地产公司股东之一,参与经营活动。后吴金卫变更股权,退出金裕公司;没有发现金裕公司在延安大学有基本建设项目,也没有发现吴金卫存在既当甲方、又当乙方的问题;举报中涉及的园苑小区开发项目土地的获得与延安大学没有关系,小区的规划建设项目审批也与延安大学没有关联。按照有关规定,校党委给予吴金卫党内严重警告、降职等处分。
吴金卫:举报内容与事实有出入
我是延安大学一名老师,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课程与教学论导师,2006年兼任规划处副处长,2012年9月任处长,从没有在基建处工作过,更没有担任基建处处长一职,我的身份是教师,更未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和自己谋取私利(有组织调查的结论);延安金裕房地产成立于2006年,成立之初,我的确曾参与,2010年3月退出。延安金裕房地产开发公司从成立至今和延安大学没有任何合作项目(有组织调查的结论);举报人利用不正常手段,盗取他人信息,只言片语,并到处散发有损于我和他人名誉的不实信息;举报人并非是杨家湾村民,由于举报人与我个人存在过节,积怨较深,就利用网络和举报材料对我进行威胁。举报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和影响了我个人和他人的名誉和生活,我将依法向有关部门反映,并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金裕房地产公司:合作有争议,已申请仲裁
公司总经理杜修义介绍说,2010年3月,吴金卫退出公司并变更了股权。延安市房产办园苑经济适用房小区是延安市政府2011年批复,委托延安金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的经济适用房小区,该项目审批手续齐全,土地界限分明,项目和延安大学没有任何关系,现已接近尾声。项目中修建了一栋小区附属用房(十四号楼),由于土地是国有的,并划拨于项目中,在修建过程中出现了纠纷,吴金卫受人委托,作为中间人调解我们公司和举报人等人合作(举报人当时购买村民三间房的宅基地,由于不符合规定,才托人与我公司合作,有合作协议为证),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出资修建,但对方既不出资,也不投入。该楼建好后,举报人索要巨额补偿,否则,就要在网上举报,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我公司已向延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律师高俊杰:舆论导向应客观公正,消除社会不良影响
7月12日,延安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曹局长委托高俊杰、曹林宜律师向刊发不实消息的网站寄发了律师函。高俊杰在律师函中明确指出,举报人凭空捏造的内容对我方委托人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依法采取维权措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仅凭一封举报信引发了经济纠纷、民事关系、单位及个人名誉维权漩涡,有关单位和当事人呼吁,希望有关部门、新闻媒体介入澄清,网络是公众平台,网络在反腐上屡建奇功,但当反腐进入新阶段,网络举报平台日益完善,及时对网络举报信息、舆情动态作出反应,还公众一个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