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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实施教师交流轮岗制

柞水实施教师交流轮岗制

2014-09-18 09:16:06

  商洛日报 - 商洛之窗讯 (王 维)柞水县自2014年秋季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对在同一所公办学校已任教满6年或无2年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城区教师,实行轮岗制。
  据了解,此次轮岗交流教师主要从全县办学水平较高,教育质量较好的城区及干佑河沿线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最少选派20名教师,向金井河和社川河流域学校流动;各镇中心校教师向辖区基层学校流动;基层学校教师在本镇范围内流动,轮岗交流时间为3年。轮岗交流对象包括:本人自愿申请轮岗交流的教师;无2年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城区教师;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教师;无2所以上学校工作经历的教师;离职进修毕业后返回教育系统的教师,且选派的教师具有指导年轻教师的能力。
  为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山区和农村中小学校任教,该县将在福利待遇、人事关系、职务晋升、评优树模和选拔任用等方面对轮岗交流教师进行政策倾斜,对于交流工作期间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将按照国家有关教师奖励的规定予以表彰奖励。该县教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轮岗交流将是该县教师流动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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