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近日,我市聚焦基层用药安全薄弱环节,精准发力,综合施策,通过一系列扎实有效的举措,全力助推我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能力提升。
严格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管,筑牢质量安全防线。加大针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加强风险排查整治。重点核查药品进货渠道合法性、供应商资质审核、票据管理规范性、药品储存条件(特别是需阴凉、冷藏保管药品)等环节。开展“清源行动”,严厉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药、使用过期失效药品、储存条件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药品质量源头可溯、过程可控、风险可防。
强化法规宣传与专业培训,提升主体责任意识。组织药品监管专业人员深入各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个体诊所,开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和宣传。通过案例解析、现场指导等方式,切实增强从业人员药品质量安全和主体责任意识,夯实依法执业基础。指导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重点围绕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调剂使用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指导,鼓励有条件的机构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药品进销存和有效期管理,提升管理效率,以规范促提升。
开展针对性监督抽检,强化风险预警与控制。将基层医疗机构常用药品、高风险药品以及储存条件要求高的药品纳入年度药品抽检计划重点范围,对群众关心关注的集采中选药品进行全覆盖抽检。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可疑药品,及时进行靶向抽检。对抽检不合格药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根溯源,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加强部门协同协作,形成联合惩戒高压态势。加强“三医”协同,与卫健、医保和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建立信息互通、线索互移、案件联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刑衔接、行纪衔接作用,通过联合检查、联合办案、联合惩戒,形成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让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成为常态。
今年以来,全市已检查指导医疗机构1169家次,抽检药品520批次,对不合格药品已全部进行立案查处。
(市市场监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