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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执行严格控污措施 重污染天部分车停驶

京执行严格控污措施 重污染天部分车停驶

2013-01-21 15:10:30

  连日来,北京因雾霾导致大气重度污染乃至极重污染引发社会热议,防治大气污染相关措施也急需法制保障。昨天,北京市法制办全文发布《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明确规定,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市政府应当及时发布大气污染公告,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排污单位停产、部分停产、部分机动车停驶。

  北京执行严格控污措施

  草案称,北京是国务院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在达标之前,市政府可以采取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草案明确北京市对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按照空气质量改善计划,逐步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为此,将采取一系列治理措施:调整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控制燃煤总量,减少燃煤污染,逐步淘汰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企业,实施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强化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管理,确保在用车达标排放,减少高排放车辆,淘汰老旧机动车;对扬尘污染控制实施精细化管理。

  聘监督员盯紧大气污染

  草案细致划分了相关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职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改委、经信委、公安、交通、住建委、市政市容委及城管部门,在各自领域控制监督管理,规划、水务、农业、国土、园林绿化、质监、工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草案还明确,市和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聘请监督员,发现、告知、劝阻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行为。

  违规排污最高可罚百万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对于“屡教不改”的排污企业开出了可以重复惩治的巨额罚单。规定为“多次违反本条例同一规定的,具有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可以在上一次罚款金额基础上加倍处罚,但单次罚款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

  北京市法制办表示,新的条例将替代现行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截止期限为2月8日。

  视大气污染情况分区域限行

  重污染天可责令部分机动车停驶

  对于大气污染突发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草案做了详细规定。

  按照草案要求,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市政府应当及时发布大气污染公告,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排污单位停产、部分停产、部分机动车停驶。责令排污单位停产、部分停产的措施,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实施;责令部分机动车停驶的措施,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在上述应急措施之外,草案还对“在用车区域限行”做出规定:市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按照车辆的排放水平、使用年限或者车型,在一定区域内采取限制机动车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机动车违反这一规定进入限制行驶区域的,由公安交通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罚。

  此外,草案还积极倡导泊车熄火:在学校、医院、宾馆、商场、办公场所、写字楼、公园等周边地区停车超过3分钟时,驾驶者应当主动熄灭汽车发动机。

  据了解,此前济南、南京、长沙等地均已考虑将单双号限行作为应对大气污染的应急措施。北京会不会步这些城市后尘,在重污染天实施单双号限行呢?对此,交通专家徐康明表示,此举对于缓解大气污染来说,是有必要也是有效的措施。但北京市政府会不会采取该项措施,还要看相关部门评估后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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