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顾文剑 通讯员 虞增鑫 王军
日前,孟先生的一张银行借记卡莫名丢失3.7万元存款,后经警方调查发现,这些存款在异地的ATM机上被取走,孟先生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退还存款。松江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驳回孟先生的诉请。
孟先生拿着借记卡取款时发现卡中存款无端缺少3万多元,经银行查询,发现该卡于2010年1月连续提现19次,共计3.7万元。孟先生随即报警,经警方调查发现有人曾在外省市的两个ATM机上从孟先生的账户中提现。目前,警方还在对此案进行侦查。孟先生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退还其存款。
庭审法院认为,孟先生虽提供其借记卡连续19次被取款的对账单以及其向公安机关的报案单,但不足以证明是因银行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以致他人盗取密码和借记卡信息,并用伪造的借记卡取款的事实。鉴于借记卡及密码均由孟先生本人所掌握,故其首先应尽到注意防范义务,以防止其借记卡信息及密码泄漏。故法院难以支持孟先生主张银行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须对其进行赔付的诉请,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