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户北京,外地女子王某与精神病人小张登记结婚,被小张的监护人发现,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婚姻无效。
小张的法定代理人杨某起诉称,小张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2012年1月,他在小张的住处发现一张结婚证,小张说是给外地女子王某帮忙,让她的户口进京才与王某结婚。因此杨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小张与王某的婚姻无效。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2月,首都医科大学某附属医院做出诊断,确认小张患有精神分裂症,后小张办理了残疾人证。去年3月,小张与王某登记结婚。2012年2月,该附属医院再次做出诊断,小张患有精神分裂症。
法院认为,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故法院判决二人婚姻无效。
法律看点
1.精神病人都不能结婚吗?
2.本人坚持结婚,婚姻有效吗?
3.婚姻无效,王某户口是否应迁回?
4.小张家人是否可要求赔偿?
律师解读
精神病婚后未愈婚姻不受保护
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米良渝律师说,患有精神病的,属于《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况。
米良渝律师说,因此,按照法律规定,这类人在治愈之前禁止结婚。
米良渝律师说,如果小张的精神病在婚后治愈了,他与王某的婚姻就是有效的,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这是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通常是不给予支持的。
因为如果小张的精神疾病在结婚之后已经治愈了,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就已经消失了,应视为合法有效的婚姻,所以就不能认定为无效婚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结婚也无效
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青山律师认为,由于小张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在法律上属于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而且,小张和王某结婚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小张自己坚持要和王某生活在一起,法院也会判决他们的婚姻无效。
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米良渝律师补充说,即使小张的监护人知道了王某与小张结婚的事情,甚至也同意他们结婚,他们的婚姻也是无效的。
因为小张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属于《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况,并且在婚后小张的精神疾病没有治愈。
恶意取得户口应迁回原籍
米良渝律师说,如果王某是恶意与张某结婚,目的只是为了办理北京户口,则应将王某恶意取得的户口迁回原籍。
目前,北京市农业户籍人员结婚后,女方投靠男方入户的时间为3年,男方投靠女方入户的时间为5年,一些人借此规定恶意取得北京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