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园晚上虽有巡逻,也有警示标志,但天黑视线不好,可能看不到她。而且她和普通的游客不一样,也不是正常游览行为。湖面和路中间有草坪隔离,还有栏杆,正常的游客大黑天的都会躲着水走,如果不慎落水也会呼救,而她已经下冰一次被我们及时发现救了,第二次又悄悄地回来,她执意要寻短见,谁又能保证次次能发现?”
代理人认为,公园对王女士的死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我们公园是公共管理单位,不是保姆。王女士是一级精神病人,应该24小时全天候监护,不能离开人的。而她从秦皇岛只身来北京,家人也没发现,最终死在湖中,监护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宗先生说,尸体打捞验尸等费用都是公园垫付的,花费不少。现在家属又来起诉,让他们很无奈。“我个人认为她就是自杀,按照法律规定,游客故意自杀,公园没有责任。如果要我们赔偿,那我们肯定不服,如果有这样的判例,今后所有的自杀者都会选择北海公园,因为自杀之后还能有赔偿。”(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