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据专业机构调查,不少企业无视相关规定,在录用员工时不接纳乙肝病毒携带者。此外,出于风险考虑,企业对携带者的歧视逐渐由公开转向隐蔽,即暗地买通医院检测,对于查出的携带者,以能力不足等其他理由拒绝录用,导致求职者拿不到被歧视的证据。
北京益仁平负责反乙肝歧视项目的工作人员陆军说,违法成本过低是企业有恃无恐地进行违规检测的原因。“按照目前的法律,用人单位招聘时违规检测,仅会被‘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的规定对财大气粗的企业有什么威慑力呢?”
陆军建议立法部门加强立法,尤其是制定专门《反歧视法》,规定一个较高标准的赔偿金额下限。
北京地坛医院肝病科主任医生、民间反乙肝歧视知名人物蔡晧东医生则认为,应加大对受歧视的携带者维权帮助,积极在调解和诉讼上给予扶持。(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