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贷款做生意
2010年下半年,情人关系的新建县女子程某(1979年生)和湖北男子汪某(1982年生),欲与人合伙在福建开一家宾馆,他们出资20余万元。当时,两人手上只有10余万元,遂决定在银行贷款10万元。
为了能快速将贷款拿下来,程某和汪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新建县男子胡某甲(1987年生),欲找后者帮忙,运作此事。胡某甲找到当时在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工作的李某(1984年生,南昌市人)。李某答复,要贷就贷100万元,并且要拿固定资产抵押和找人担保。
盗丈夫身份骗贷100万元
南昌市男子尚某(1963年生)、胡某乙(1957年生),为了贷款也找胡某甲帮忙。就这样,在胡某甲和李某的撮合下,程某、汪某认识了尚某、胡某乙。大家商量后决定以三方联保的形式向银行贷款,共计300万元,每方贷款各100万元。事成之后,三方各出6万元给胡某甲和李某。
因程某和汪某没有固定资产担保,二人与胡某甲、李某商量,伪造了房产信息等申请材料。2010年9月27日,程某、汪某成功骗贷100万。
在骗贷过程中,汪某盗用了程某的丈夫颜某的身份。
在办理银行贷款时,程某既没有和颜某离婚,也没有和汪某结婚,为了达到骗贷后逃脱法律制裁的目的,程某和汪某玩起了移花接木,盗用颜某的身份信息办理了身份证、结婚证,成功骗得贷款。
生意失败骗贷东窗事发
因经营不善,程某两人生意亏损。自2011年年初,他们便再也没有偿还银行贷款。于是,今年年初,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向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起诉。今年2月15日,法院裁定胡某乙、尚某对程某、汪某未及时偿还贷款负连带责任,并查封、冻结银行存款及财物。受害人胡某乙得知程某、汪某当初用于贷款抵押的房产信息是虚假的,胡某乙于今年5月20日报案。今年6月19日,警方对此案立案侦查。
今年8月初,办案民警将潜回南昌的两人抓获归案。
8月14日、8月16日,胡某甲和已被银行辞退的李某先后向警方投案。目前,犯罪嫌疑人程某、汪某、李某和胡某甲已被刑拘。
被抓时“假怀孕”逃避罪责
在讯问的过程中,程某声称自己已怀孕,企图逃避罪责。为此,警方带其到医院检查,发现她根本没有怀孕。此时,程某还不死心,说自己的小孩尚不满一周岁,要求公安机关准许其取保候审。办案民警没有被她所蒙蔽,因为有证据显示,2010年9月贷款的时候,程某是带着小孩去的,到现在两年多了。
民警多次联系程某家属未果,细心照顾孩子,感动了程某、汪某,最终他们如实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8月23日,孩子爷爷从湖北赶来将孩子接回。
(本文来源:大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