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关某从客户处结算回来一笔1万多元的货款,准备第二天交回公司。“回家发现有几只狗病了,给猫狗看病把钱花了。有了第一次,就有了第二次。”
关某说,“从始至终,我都没想拿钱不还,没那么想过。”关某还说,她案发后应该主动跟单位坦诚说明,也不至于走到今天。“即便落到今天这个地步,我对自己的付出也不后悔。善事还是应该去做,不管是对人还是对动物。”关某说。“希望法官看到我的善心,从轻判决,让我早点出去打工挣钱还单位。”关某哽咽着说。
据了解,该案案发是因为单位2009年查账,看到隐瞒不下去了,关某没跟单位打招呼逃跑。2012年5月30日,警方将其抓获。
关某辩护人也称,关某拿走的钱自己一分钱都没用,全部用来喂养猫狗了,建议法院从轻判决。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