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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司机醉酒驾车被判拘役一个月

2012-10-25 15:54:09 来源:

  一名公交车司机喝了四两高度白酒以及数瓶啤酒后,醉酒驾车上路,被交警查获。经宝山区检察院起诉后,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决其拘役一个月,罚金2000元。检察机关向该司机所属公交公司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加强对酒驾的管理。

  去年8月17日10时许,宝山区共和新路、呼兰路口发生拥堵,随即赶至现场处理的交警发现,此次交通堵塞是因一辆未载客的公交大巴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所致,同时交警闻到该辆公交车的驾驶员周某身上有明显酒味,可能系酒后驾车。后经对周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及司法检验,证实其确属醉酒驾驶,已涉嫌危险驾驶犯罪。据周某交代,当时驾驶公交车是准备前往宝杨路公交九厂进行车辆保养,并向民警承认,自己确实在前一晚喝了四两左右泸州老窖高度白酒以及数瓶啤酒。

  该醉酒驾车案移送宝山区检察院后,嫌疑人周某的特殊身份引起了承办案件检察官的关注和思考,“公交车运营关系到公共安全,公交车司机醉酒驾车,不仅关系众多群众的人身安全,更关系公交道路交通的整体安全。因此,针对这起案件反映出的问题,我们认为非常有必要向公交公司制发检察建议。”检察官告诉记者。

  很快,宝山区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寄到了驾驶员周某所属的公交公司。检察机关建议公交公司要加强员工上岗前的饮酒监管,做到主动实现防范,目前,该公司已经加大对酒后驾车的检查考核力度,全面杜绝酒后驾车现象。(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