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激辩
焦点1 是故意杀人还是激情犯罪?
检方:妻子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11月28日上午,法庭。盐城市检察院的公诉人指控,钟如菲因为怀疑丈夫与赵兰兰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就在光天化日之下连续用刀捅刺赵兰兰11刀,导致赵兰兰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请求法院依法判处刑罚。面对指控,钟如菲未开口就已泪流满面,她说,自己当时的确失去了理智,但是,自己是因为受到了赵兰兰的言语刺激,“一个还没结婚的小姑娘家,因为这种事被人找,不但没有姑娘家应有的害羞,反而振振有词地和别人吵,我实在是气极了。”钟如菲说,事发后她也非常悔恨,再怎么样赵兰兰也不应该付出生命的代价,她对受害人家属表示深深的忏悔。
辩护人:被害人也存在过错,妻子是激情犯罪
辩护人认为,被害人存在过错是导致案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属于激情犯罪。辩护人提出,对于丈夫与被害人赵兰兰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被告人并非主观臆断,而是有种种迹象和证据支撑的。为证明自己的观点,辩护人先是举出了三份相关证人的证言,三名证人都说,他们对柳林山和赵兰兰之间的不正当关系多少都有所耳闻。辩护人接着举出了警方调取的旅馆住宿信息,证实柳林山和赵兰兰在今年2月9日、10日、11日,3月23日、25日,6月21日、26日,都在同一时间入住南京、盐城等地的不同宾馆的同一房间,又在同一时间退房。另外,警方调取的双方的通讯记录也显示,赵兰兰和柳林山手机通讯非常频繁。
辩护人认为,在柳林山向钟如菲承认二人不正当关系后,向钟如菲承诺不再和赵兰兰联系这一期间依然频繁短信联系,充分说明钟如菲对二人关系从怀疑到确认这种判断的正确性,即:二人之间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且不会随着二人承诺分手而终止联系。在这种情况下,钟如菲又受到被害人言语刺激,最终做出了过激行为,这属于典型的有因果关系的激情犯罪。
焦点2 丈夫和相好究竟算什么关系?
检方:双方不正当关系无确凿证据,算“特殊关系”
公诉人认为,钟如菲的作案时间是在夏日的下午,而且地处盐城闹市区,其在众目睽睽之下拔刀捅刺赵兰兰,在赵兰兰受伤倒地后,仍然没有停止捅刺,导致赵兰兰身受重伤,这充分说明钟如菲的主观恶性大,手段残忍。辩护人认为,视频录像显示钟如菲的动作是连续的,中间没有任何间断,并非如起诉书中所指控的那样,捅了几下,等对方倒下又接着捅。停手后,钟如菲就没有继续捅刺,而是立即采取了救治行动,这说明其主观上对赵兰兰的死亡是持排斥态度的。
公诉人还认为,钟如菲所认为的柳林山和赵兰兰之间的不正当关系,并没有确凿的证据支持。辩护律师所举出的证据,也不能说明两人之间有不正当性关系。至于两人的之间关系,可以界定为“超过正常男女关系的特殊关系”。公诉人随后发表公诉词认为,这种情况并非没有别的途径解决,她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实在不行可以提起离婚诉讼,而不能用剥夺别人生命的方式来进行。此外,柳林山对此案的发生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作为男人,应该对自己的家庭负责。最后,公诉人建议判处钟如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辩护人:“特殊关系”说法令人费解,是纵容第三者
钟如菲的辩护人、江苏焯燃律师事务所律师尹长松说,钟如菲是老师,为人师表,没有任何不良嗜好,多年来兢兢业业工作并多次获得嘉奖,案发后,学生及同事、朋友等七百多人签名为她求情。
对于公诉人所说的“超越正常男女关系的特殊关系”,尹长松觉得很费解,“换了任何一个人,都不会相信自己的配偶和其他异性多次同时开房同时退房的关系只是一种超越正常男女关系的特殊关系,”尹长松说,如果在这些证据面前仍然不能认定为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将会产生纵容第三者的社会后果。此前,他已经向检察院、法院分别递交了调取柳赵二人的短信具体内容的书面申请,“这些内容对于柳赵二人究竟有无婚外情关系,婚外情从何时开始,存在多长时间,到达了何种程度,是一般异性之间的偶尔越轨还是以感情为依托的稳定的婚外情等等具有直接的证明作用,直接关系到被害人过错有无的认定以及对被告人量刑的轻重,对审理结果的全面性和客观性、公正性,有重要意义。”尹长松说。法庭将择日宣判。(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