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份的一天晚上,杨紧根从射阳县打电话给李小琴,让张兰花和李小琴一起听,在电话里,杨紧根指使李小琴、张兰花,让张兰花跑到河边将杨福根家船放掉,再让李小琴去喊杨福根弄船,趁杨福根弄船的时候,张兰花、李小琴拿东西夯砸杨福根头部,如果杨福根死了就说杨福根在码头跌死的。不过,这一次两人又“失手”了,杨福根被砸后只是头部流血,意识非常清醒。
李小琴见状,便躺倒在地,假装“鬼神附体”,“神志不清”骗过了杨福根。
亲自“上阵”败露
三次杀弟“失败”,杨紧根决定亲自出马“解决”弟弟。2012年6月底的一天,杨紧根让杨福根开摩托车送其外出,欲途中用铁棍从背后将杨福根夯死。
当杨福根将摩托车开出家门二百米左右处,杨紧根便拿出藏在身上的铁棍对着杨福根头上打了一棍。杨福根被打后与杨紧根一起从摩托车上摔了下来,并将杨紧根手中的铁棍夺下来。杨紧根假装说胡话,并谎称“鬼神附体”。这一次没有骗过杨福根,杨福根爬起来就往家跑,喊来邻居一起抓住杨紧根并报警。
2012年8月22日,杨紧根、李小琴、张兰花被滨海警方刑事拘留,同年9月19日被逮捕。
滨海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紧根、李小琴、张兰花,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属共同犯罪,应当按照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别予以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紧根、李小琴、张兰花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
最终,滨海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紧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李小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被告人张兰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东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