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男子为享所谓的“口福”,先后猎杀了8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羚,为此,6人付出12年至6年有期徒刑的代价。2012年11月上旬,孙某买来3把猎枪,和刘某、夏某、周某等6人做了钢丝套,到户县邢家岭黄羊坝附近山林捕猎。在捕猎中,孙某持枪打死两只斑羚,夏某打死一只,从钢丝套内捡回被套死的斑羚两只,捕获后,斑羚被分食。
十几天后,孙某等四人再次来到黄羊坝捕猎,孙某用猎枪捕杀斑羚两只,夏某、何某从钢丝套上捡到一只。不到一个月,孙某等人猎杀国家重点保护的二级动物斑羚多达8只。
户县法院认为,孙某等人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秦岭一带的野生动物资源,危害国家保护动物的安全。4月23日,户县法院召开公判大会,为首的孙某因非法持枪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9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华商网-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