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泸州女孩在成都找工作,在等待面试官面试的时候,看见办公桌上有一部苹果4S手机,再看周围无人看守,她动了贪念,将手机揣进口袋。近日,成都市青羊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2年12月26日10时许,被告人张某到成都市青羊区小南街某公司面试时,进入了被害人陈某办公室内,盗走陈某放于办公桌上的白色苹果4S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3600元)。次日,民警在成都市武侯区染靛街将被告人张某挡获。现被盗物品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2013年1月7日,被害人向被告人张某出具谅解书一份。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张某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盗窃的犯罪事实,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为保护他人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犯罪,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