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一名女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了承接“来宾市翠屏山公园”的绿化工程的事实,用8本假房产证,以高额的利息为诱饵,骗走6名熟人共79.9万元。2013年6月9日,兴宾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冯月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2年9月份至11月份,6个被害人先后到来宾市城北派出所报案,称被一个叫冯月兰的女子用假房产证骗了钱。
据悉,说冯月兰骗钱的,都是她的熟人。和她同住一个小区的妇女黄某说,冯月兰平时总说她做工程很赚钱。后来,冯月兰就以她做的翠屏山公园绿化工程需要周转资金为由,用两个房产证抵押,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先后向黄某借款60多万元,后来有24.5万元无法归还。黄某想到要用冯月兰抵押的房产来抵债,但她到房产局一查询,才发现这两本房产证都是假的。后来,黄某又想到冯月兰曾叫一个自称是“来宾市城投公司财务总监”的女子黄×做担保人,便找她追债。谁料对方竟是个下岗工人,因冯月兰承诺给好处,她才作了“担保人”。至于冯月兰所说的工程,根本就不是她做的。
案发后,经检察机关查明,和黄某一样,被冯月兰用假房产证抵押借款的,还有5人。这6名受害者共被8个假房产证欺骗,借出去的钱有79.9万元至今无法追回。据冯月兰供述,这8本假证都是她从街头小广告上联系假证贩子制作的。她还供述,自己也曾做过工程,但亏本了,后来欠下200多万元,大多是高利贷,每个月光还利息就要八九万元。她只好骗钱来“拆东墙补西墙”。遇到债主逼得紧,她干脆躲起来,直至案发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月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承包工程的事实,使用虚假房产证作担保,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构成诈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