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搭车,因车费与的士司机发生口角并互殴,随后持刀报复却砍错了人。昨日,经芗城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今年3月4日零时许,吴某酒后从市区一KTV搭出租车回家,因车费问题,与司机文某发生口角,并互相殴打。经辖区东铺头派出所调解后,吴某回家觉得自己吃了亏,越想越生气,于是持一把菜刀再次回到KTV门口。双眼有些朦胧的吴某,在那里看到一部出租车的车牌号与文某的车牌号相似,随即上了该车。路上,吴某还询问司机是哪里人,司机回答江西人,吴某遂认定熊某就是之前和他打架的人。车到人民新村小区门口停下时,吴某拿出菜刀砍伤熊某,行凶后逃跑。
民警根据当晚的事件,随即锁定吴某。经法医检验,熊某伤情为轻伤。(东南网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