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学校答辩称,事发时,体育老师离小伍仅8米远。学校的律师还对原告律师陈述体育老师现场抢救的细节的真实性进行质疑,认为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所描述的情况。
学校的律师表示,证据显示,事发以后学校采取了及时有效的救助措施,有心肺复苏、供养等,这些救助直观上与当时送到医院初期医院采取的急救措施基本相同。“从事发到送到医院仅用了十分钟,这些证据充分说明被告在事发之后进行了有效及时的救助义务。”
对于小伍的死亡,学校的律师称,死亡证明上记载了小伍的体质和问题,死亡原因是自身体质导致的。
学校的律师认为,小伍在小学时曾经发生上体育课晕厥的情况,但是小伍的父母并没有将情况告知学校,是导致小伍死亡的重要原因。
焦点三:近百万元赔偿款依据是否充分?
近一百万元的索赔金额,也是昨日庭审辩论的焦点之一。索赔金额包括死亡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六大项目,被告的学校对所有的项目赔偿金都提出了异议。
50多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和3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是索赔金额的大头。对于这两项,小伍父母的律师称,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职工的20年平均月收入来计算。但这一计算方式并不被学校认同,学校的律师认为小伍是学生,没有固定收入。即使赔偿,由于小伍父母均是农村户口,也应该按照农村户口的标准来赔偿。(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