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营山县一评标专家,收受投标人巨额贿赂,暗中“关照”投标人中标,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家住南充市营山县的聂超(化名),于2004年取得四川省评标专家资格。2012年6月26日,聂超以评标专家身份参与西充县某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的评标活动。在评标当天,参与投标的刘某给聂超打电话,主动约其面谈。双方见面后,刘某送给聂超10万元钱,请求聂超在评标过程中给予关照。聂超收下钱后,刘某在当晚的投标中顺利中标。
案发后,办案机关对聂超进行约谈,聂超亲笔书写了情况说明,主动交待了受贿事实。次日,聂超退缴了10万元赃款。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聂超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予惩处,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零三个月。(唐海奎 记者 刘治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