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内人士指出,客户名下资金可在各账户流通,虽然被骗子“操作”,出现钱款被转出、名下“分文不剩”的假象,但这时候客户的钱仍然在名下,并没有丢失。
——ATM机取款将激活“新账户”,诈骗终得逞。
“不法分子将储户钱款从原来账户转到‘新账户’后,实际上这只是完成了网银内部的划转,并没有往外支付的能力。”河北省银监局专家表示,此类案中存在“两次诈骗”:第一次在密码获取环节,由于骗子手中没有银行卡磁条信息,所以得通过第三方支付或其他手段来盗取;第二次是在钱款被转入“新账户”后,不法分子会要求储户用网银进行小额的转账或者ATM机取些钱,而这一步操作最终将激活“新账户”。
“一旦储户听信指挥完成操作,账户被激活后,骗子就可以绕过储户,利用网银渠道顺利将储户钱款转走。”实际就是骗储户协助完成了诈骗。
系统疏漏当尽快解决
金融机构提醒储户警惕
“利用银行系统设计上的问题,可以新建同行本人账户转钱。冒充客服致电受害者,诱其按步操作,最终盗取卡内存款。”中信银行内部工作人员认为,多家银行系统设计上存在漏洞,所以此类案件在全国小规模爆发,这需要从系统上尽快进行封堵。采访中,有建行储户告诉记者,曾接到建设银行石家庄北城国际支行和河北省分行来电,就账户问题和改进措施进行了说明。据记者了解,针对当前电信诈骗和金融诈骗持续高发的形势,当地相关银行已决定暂时对此类交易实施交易认证措施。这虽能从根本阻断这类诈骗现象,但认证环节可能会使客户操作便捷性受到影响。
河北省银监局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一是网络操作要警惕。切勿点击不明链接或电子邮件提供的银行网站地址。另外,使用网上银行,要认真核对网站地址,避免登录木马网页;二是来电短信要谨慎。收到涉及银行业务的短信或电话时,要看清是否为正规的银行客户服务热线。电话、短信来源不明时,不要轻信回复短信或回电。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潘珂骅律师表示,银行与储户之间的联系是基于双方间的合同关系建立的,保证储户的资金安全是银行的一项重要的合同义务。在该类骗局中,若是由于银行自身原因导致储户资金安全受到侵害,应当赔偿储户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目前,多家银行并未对此事进行说明。(新华社记者 杨 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