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咨询法律界人士获悉,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和中宣部、新闻出版署的有关规定,任何直接或间接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的出版行为都是严格禁止的。凡购买书号、刊号、版号从事的出版活动均属非法出版活动。出版社若因为出卖刊号引起侵权纠纷,负有无法推卸的责任。
另据出版界人士透露,无论是否与作者本人直接联系,出版社都应当对书稿的真伪审定严格把关,如果不是和作者本人直接沟通,则应要求代理中间方出示证明出版作品版权无异议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作者本人签名的出版授权书,方可允许出版。“出版业是联系读者和作者的重要环节,只有加强自身监管,严格遵守出版流程,保证操作链条的合法性,才能确保读者、出版社、作者三方的相互尊重。”
伪作“漂白”花招防不胜防
有不愿透露姓名的美术界人士向记者透露,现在横行国内美术界的造假行为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通常出书是为了给假画“漂白”、然后通过拍卖等渠道出售非法获利。“范本”假借杨之光等名家编著名义出版,侵权事实还比较容易澄清,而别的某些做法迷惑度更高,例如为了拍卖某件伪作,不惜伪造国内权威美术杂志,刊登伪作照片,表明“真品”身份,更有甚者,将真作送去鉴定,背地里私自复制伪作用于出售,移花接木,暗度陈仓。
延伸
“范本”事件引发的另一个话题是:艺术品鉴定真伪到底谁说了算?
广东美术馆副研究员王嘉向记者谈到早些年轰动国内的“河南石鲁遗作纠纷”和岭南画派先驱关山月、黎雄才“假画风波”,尤其是后者的经过可谓一波三折,结果更是叫人大跌眼镜:在珠海展出的关、黎作品,被黎、关家人、弟子现场认定全为伪作,其中12幅黎雄才的作品送到北京,经过国内多位权威专家鉴定,竟然认定为真品,有两幅更被中国国家博物馆收藏。(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