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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颖摔跟头背后:港台偶像工业已破产

林颖摔跟头背后:港台偶像工业已破产

2013-12-30 16:11:57

  “我有林志颖的所有专辑。”我曾在微信朋友圈里发过这样一句话,感觉朋友们都投过来异样的目光。有些人可能会觉得这是我是在显摆一个“罪恶的快感”(guilty pleasure),但其实我从不觉得“听林志颖的歌长大”这事儿有什么好guilty的。

  正常情况下,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青春偶像”。尤其是,情窦初开之后,标新立异之前,有约莫四五年的时间,我们需要一些光鲜亮丽、活力四射的俊男靓女来满足自己对外面世界的蠢蠢欲动的好奇心。何况,在我高小转初中的年代,正好是“四大天王”(张、黎、郭、刘)和“四小天王”(金、林、吴、苏)的鼎盛期,他们几乎统治着华语流行乐坛的半壁江山,加上早年的小虎队,同期的孙耀威和钟汉良,九十年代前五年,绝对算是“港台偶像工业”的黄金时代,也奠定了偶像包装的基本标准: 清纯、俊美、活力。

  后来的青春偶像们,F4、Twins、飞轮海、至上励合,莫不如此,差别可能只是在于是借鉴韩国多一点还是日本多一点。美国的偶像模式倒是甚少被借鉴,因为中、日、韩的偶像都是想方设法地延长自己的偶像生涯(刘德华、金城武都是很成功的例子),但美国的偶像到了一定年纪一定会向成人化转型,比如小甜甜布莱尼(Britney Spears)、克里斯蒂娜(Christina Aguilera)、贾斯汀(Justin Timberlake)以及最新也最显著的一个例子麦莉·塞勒斯(Miley Cyrus),为了彻底摆脱偶像身份,她在MV里不惜全裸上阵。

  美国人明白,人到了一定年纪,必定要面对七情六欲,但是亚洲的偶像们却乐此不疲地假装冰清玉洁。

  最早打破这种“洁癖”的是谢霆锋,他总是想法设法地通过摇滚乐来突破自己的“偶像”局限,虽然最终让他如愿以偿的却是“顶包案”。但其实,在那个时候,港台的偶像工业已经大不如前了。观众口味的多元化加上渠道的愈发不可控,青春偶像的影响力日益减弱。F4当然算成功,但无论作品的传播度还是在大众中的影响力,远不及曾经的“小虎队”。后来的飞轮海就更不用说了。而真正开始动摇港台偶像工业之本的是陈冠希的“艳照门”和阿Sa的“离婚门”。“艳照门”和“离婚门”之前,陈冠希和Twins是华语乐坛的顶级青春偶像,在那之后,大家发现,原来“清纯、俊美、活力”的他们竟然如此不堪。

  在这之后,香港的年轻偶像基本已经绝种了,台湾的青春偶像在飞轮海解散之后也后继无人。倒是内地出了韩庚和至上励合,但他们都并不具备大众影响力——如果以林志颖作为参照系的话——虽然服完兵役之后的他再无当年“小旋风”的魔力,虽然无论作品还是赛车他都没有突出表现,但他和他的团队沿用了传统偶像包装的套路,成功的塑造了一个完美的“男神”形象,创造出一份“神一样的简历”,然后林志颖再度变成社会话题。

  这一切完全可以归功于林志颖在港台偶像的黄金时代所练就的职业技能(想想那个雷打不动的笑容),以及一些天生的好运。与他同时代的偶像们全都转型了,吴奇隆靠《步步惊心》再创辉煌,金城武已经在电影圈混出了不可动摇的地位,苏有朋在《风声》之后也有了新的定位,曾经的“小太阳”钟汉良现在成了“乔峰”,孙耀威的音乐被称为“地下音乐”,只剩下林志颖,仍然是那个“清纯、俊美、活力”的“小旋风”,而且还莫名其妙的“逆生长”。于是,在这个偶像乏力的年代,林志颖成了稀缺品。

  但林志颖不得不面对的一个事实,在这个社交网络无孔不入的时代,要演好“青春偶像”这个角色太难了,所有角色扮演的细节,都会被扔到社交媒体的显微镜里放大,任何一点微小的闪失都有被网友挑出来。所以,林志颖接连在“骨胶门”和“PS门”上摔跟头是在所难免的,他没做错什么,他只不过就是在扮演一个他一直扮演的角色而已,只是以前没有微博,现在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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